1、确认档案袋丧失后,高中毕业生应回到学校所在地,开具证明。
2、持介绍信到当地教导局(县级或以上)基本教导科寻找负责的老师,向老师解释情形,索要高中档案信息。
3、自己填写表格,不肯定的信息可以讯问原高中班主任。
4、填写完成后须要与原班主任老师和校长进行调和,让其盖章。
5、找到户籍管理的处所,并让其盖章。
6、到教导局招生办公室(县级及以上)索要封条,并封档。
7、如果找不到原单位则须要向教导局的老师解释情形并且依照上述步骤进行。对于原班主任与校长的签章则须要到他们所在的单位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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