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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多少?

友优资源网 2021-10-06 19:08:22 2057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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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播放次数不得少于4次。公益广告是为社会无偿提供服务的广告活动,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11:00至13:00、电视台19:00至21:00之间的公益广告不得少于4条(次)。

公益广告是一种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而不盈利的广告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公益广告活动日益增多,对全社会的道德思想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有关部门进行的防火防盗、护林、节育、维护公共秩序、禁止随地吐痰等广告,都是公益广告的性质。

公益广告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做,广告公司和一些企业也参与公益广告的资助,或者完全由他们来处理。他们做公益广告,同时也提升企业形象,向社会展示企业理念。这些都是由公益广告的社会性决定的,这使得公益广告成为企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之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广播机构每套节目的公益广告日播出时间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间的3%。其中,广播电台11:00至13:00,电视台19:00至21:00,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4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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