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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还是借贷?微信红包、转账大不同

友优资源网 2024-05-13 13:42:57 16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案例苑】

  近年来微信支付日益普及,人们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发生金钱往来已司空见惯。你是否想过,在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款时,如果付款的一方主张是提供借款,收款的一方主张是接受赠与,应该怎样确定这一行为的性质?

  ●案情: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刘女士先后通过各种形式向周先生支付款项,其中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2900元,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共计2769元,加上其他方式共计12万余元。在双方关系破裂后,刘女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周先生偿还借款共计12万余元。周先生则称上述款项均为赠与。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曾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资助的目的,微信红包发送的2769元显然是刘女士的赠与行为,周先生无需偿还。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周先生亦曾表示过其经济困难等情形,应认定为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法院判令周先生向刘女士偿还借款12900元,驳回了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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